废油回收企业及自然人使用“反向开票”和“即征即退”政策讲解
作者:集团总部行政办公室时间:2025-07-22562 次浏览
信息摘要:
以地沟油、潲水油等废弃食用油脂为生产原料,再生利用生产工业级混合油(UCO)、生物柴油和生物航煤的资源回收企业,平时接触到的出售对象主要为自然人。这类自然人的明显特征是没有办理经营主体···...
以地沟油、潲水油等废弃食用油脂为生产原料,再生利用生产工业级混合油(UCO)、生物柴油和生物航煤的资源回收企业,平时接触到的出售对象主要为自然人。这类自然人的明显特征是没有办理经营主体登记,无法向企业开具合规发票,更不愿意去税务局代开发票,且这类自然人的分布区域分散而广泛。由此导致资源回收企业缺少“第一张票”,既无法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也难以获取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成本费用的凭据。2024年,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关于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5号),明确在资源回收利用行业实施“反向开票”政策。一般情况下,由销售方(收款方)向购买方(付款方)开具发票,即常见的“正向开票”;所谓“反向开票”,即发票的开具流程与常规流程相反,由购买方(付款方)向销售方(收款方)开具发票。对于资源回收行业来说,实施“反向开票”意味着,个人在销售废品时,符合条件的回收企业可以向出售者开具发票,形成购买方向销售方开具发票。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 “反向开票” 有关事项的公告》(2024 年第 5 号)。享受条件:(一)从事危险废物收集的,应当符合国家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要求,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二)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的,应当符合国家商务主管部门出台的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要求,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三)除危险废物、报废机动车外,其他资源回收企业应当符合国家商务主管部门出台的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要求,进行经营主体登记,并在商务部门完成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实行“反向开票”的资源回收企业,应当符合以上三项条件之一,且实际从事资源回收业务。 ■自然人销售报废产品连续12个月“反向开票”累计销售金额超过500万元的,资源回收企业不得再向其“反向开票”。 ■资源回收企业需要“反向开票”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资源回收企业“反向开票”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许可证/资质认定证书/经营者备案。
申请”反向开票“的具体操作:通过电子税务局【综合信息报告】-【资格信息报告】-【资源回收企业反向开票事项报告申请】提交申请表,并上传资质证明(如危险废物许可证、商务备案等)。 开具”反向开票“的具体操作:登录电子税务局【蓝字发票开具】;选择 “报废产品收购” 特定业务;填写销售方(自然人)信息、商品明细,勾选 “优惠政策及简易计税” 后开具,发票自动交付至双方票夹。 批量开具”反向开票“:企业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批量导入交易数据,系统自动匹配税收分类编码、校验自然人身份及累计销售额。需注意:①批量开票前需完成自然人授权备案(如通过手机端扫码签署同意书);②系统内置 “500 万额度阻断机制”,接近阈值时自动暂停开票;③发票开具后需通过 “三单匹配”(合同、磅单、支付记录)确保交易真实性。 ■在做了“反向开票”后出现销售退回的情况,企业应当开具红字发票冲销原蓝字发票,已代缴的税费可申请退还或抵减后续税款。 ■“反向开票”对应的报废产品销售不属于出口退税范围,因此,资源回收企业通过“反向开票”获得的收入,无法享受出口退税政策。 ■企业与自然人签订的报废产品买卖合同不征印花税;与其他企业签订的合同需按规定缴纳。 ■实行“反向开票”的资源回收企业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保存能证明业务真实性的材料,包括收购报废产品的收购合同或协议、运输发票或凭证、货物过磅单、转账支付记录等,并建立收购台账,详细记录每笔收购业务的时间、地点、出售者及联系方式,报废产品名称、数量、价格等,以备查验。 ■自然人也需要申报个税(通俗讲:卖废油也要申报个税)。手机下载个人所得税 APP 登录或者账号密码登录(https://etax.chinatax.gov.cn),选择 “其他生产经营所得(B 表,年度汇算清缴)” 申报。 ■自然人收到多家资源回收企业的“反向开票”,在申报个税时需汇总所有“反向开票”收入,在经营管理地合并申报,如有多处收入,需选择一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
Q :“反向开票”后,自然人办理汇算清缴时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乘以经营所得的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并在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自行办理汇算清缴,预缴税款多退少补。对于“反向开票”年销售额不超过500万元(不含增值税)的出售者,在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经营所得汇算清缴时,无法获取完整、准确成本费用资料,不能正确计算年应纳税所得额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在一定时间内采用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征收,即从低确定(5%)。举个栗子:某自然人出售者2024年“反向开票”金额30万元(不含增值税),且已在开票时由“反向开票”企业按照开票金额的0.5%代办并预缴个人所得税1500元,在2025年3月31日前办理经营所得汇算清缴时,由于该自然人出售者未能获取完整准确的成本费用等纳税资料,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主管税务机关对其参照商业5%的应税所得率进行核定征收,则:该纳税人全年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30*5%=1.5万元适用经营所得5%的税率,全年应纳税额=1.5*5%=0.075万元由于其在预缴环节已缴纳1500元税款,因此可申请退税1500-750=750元。请注意:资源回收企业帮自然人代办税费,税费由自然人承担,资源回收企业仅代办申报,未缴纳将暂停开票资格。
《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中规定:以废弃动物油和植物油为原料生产工业级混合油、生物柴油可享受即征即退70%。其中工业级混合油的销售对象须为化工企业。优惠内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提供资源综合利用劳务,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0号)享受条件:1. (一)境内收购再生资源:按规定从销售方取得增值税发票;如销售方为无法申领发票的单位或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自然人,应取得销售方开具的收款凭证及收购方内部凭证,或者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二)境外收购再生资源:按规定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或者从销售方取得具有发票性质的收款凭证、相关税费缴纳凭证。内部凭证是指企业自制用于成本、费用、损失和其他支出核算的会计原始凭证。内部凭证的填制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对于应当取得上述发票或凭证而未取得的,该部分再生资源对应产品的销售收入不得适用以上即征即退规定。
2. 纳税人应当建立再生资源收购台账,留存备查。台账内容包括:再生资源供货方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再生资源名称、数量、价格、结算方式、是否取得增值税发票或符合规定的凭证等。3. 销售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不属于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淘汰类、限制类项目。4. 销售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不属于生态环境部《环境保护综合名录》中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或重污染工艺。“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是指在《环境保护综合名录》中标注特性为“GHW/GHF”的产品,但纳税人生产销售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满足“GHW/GHF”例外条款规定的技术和条件的除外。5. 综合利用的资源,属于生态环境部《国家危险名录》列明的危险废物的,应当取得省级或市级生态环境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且许可经营范围包括该危险废物的利用。7. 纳税人申请即征即退政策时,申请退税税款所属期前6个月(含所属期当期)不得发生以下情形: ①因违反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警告、通报批评或单次10万元以下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除外;单次10万元以下含本数); ②因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被税务机关处罚(单次10万元以下罚款除外),或发生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发票的情形。在办理退税事宜时,办理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其符合本条规定的上述条件以及《目录》规定的技术标准和相关条件的书面声明,并在书面声明中如实注明未取得发票或相关凭证以及接受环保、税收处罚等情况。未提供书面声明的,税务机关不得给予退税。备案资料:1. 《税务资格备案表》;2. 不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禁止类、限制类项目和生态环境部《环境保护综合名录》中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或重污染工艺,以及符合《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规定的技术标准和相关条件的书面声明材料;3. 省级及以上环境保护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条件报送]。假设:不得适用即征即退规定的销售收入为X;当期销售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的销售收入为Y;纳税人应当取得发票或凭证而未取得的购入再生资源成本为Z;当期购进再生资源的全部成本为C。可申请退税额为T;当期即征即退项目的进项税额为M;退税比例为N,则:举个栗子:废油加工厂A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营工业级混合油生产业务,其工业级混合油以地沟油、潲水油等废弃食用油脂为原料。假设2025年2月废油加工厂A可享受即征即退的销售额为1000万元(Y),销项税额为130万元,进项税额为40万元(M),退税比例为70%(N)。当月,废油加工厂A收购废弃食用油脂6000万元(C),其中3000万元应取得但未取得发票(Z)。那么:不得适用即征即退规定的销售收入X=1000*(3000/6000)=500万元可申请退税额T=[(1000-500)*13%-40]*70%=17.5万元“即征即退”“三要”原则要牢记!!!凭证管理要规范,环保要求要达标,申报材料要齐全!